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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算计(第2/3页)

    婆在堂,她也担心小叔能真考成了官人,到时候还得多方仰仗,所以装也得装出一团和气来。可这种扭曲让她心里日积月累,堆满了愤懑,终究是把小叔一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让她幸灾乐祸的是,小叔蹉跎十几年,别说高中进士,就连解试也没考过……这让她笃定,小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别说二哥,都没有做官的命。这样一来,她再也无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闲饭,更不要说,还得负担他们读书的花销了!

    那么只能分家!她早就笃定这个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过世两年多还没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无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导兄弟敦睦不分家。当然能真正做到这点的极少,但《宋刑统》还是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者,徒一年。’‘别籍’,就是户口单立。‘异财’是析分家产。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时,谁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过世,也必须到服丧期满以后才能分家,否则判一年……这是为了避免父母一过世,兄弟不顾着父母丧事,光顾争家产的丑事发生。

    大宋的律法,无论是制定条文还是执行方面,都堪称历代翘楚,几乎把人性都钻研透了。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条文保护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虽迟迟不敢分家,却可以用长嫂的身份,肆意欺压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块垒。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给小叔好脸色看,不给侄子新衣服穿、好东西吃,远远没有现在这样,把三个孩子往死路上逼……陈家也算大户,这样对自己的侄子,脸面上难看、名声上难听。

    侯氏之所以突然变得如此狠毒,是因为今年三月,也就是本月,陈家服阕,合法分产的日子就要到了。她志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产,因此预先让本家弟弟,先到县衙去打点。

    谁知她弟弟回来说,官府的书吏给了准话,这种事很棘手,因为大宋律例反对分家析产,认为这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故而先提出分家者,反而会少得家产。而且,因为孙子孙女对祖父母的财产也有继承权,所以在析产时,官府会参照两家的口数……两家没有在室女,清一色都是男丁,换言之,除了她这个媳妇之外,所有人都有继承权……有继承权的口数是三比五,她家依然处于劣势。

    而且本朝特殊的任官制度,使知县大人不可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坏了自己的官声。所以要是靠官府来断,她们家肯定要吃亏的。

    侯氏彻底傻了眼,莫非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弟弟告诉她,现在要么让陈老二先提出分家,要么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再到官府析产……只要大体上公平合理,知县大人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

    这成了侯氏的救命稻草,她决意逼迫弟弟先提出分家,自然要变本加厉。恰好当时陈老二外出游学,她便开始百般虐待他的三个孩子……就是要让陈老二一回来就觉悟,要么永远在家看着孩子,要么立即分家。

    要是不小心死了一个两个,那正中她的下怀。这年代儿童的夭折率高的出奇,就算是富户,生出十个孩子,能养大一半就是奇迹了。像她生了七个,就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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