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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二章 外星文明(第5/5页)

    但是当下我的确是想不到还有什么地方有问题,而且是埋下了坑,容易让我吃亏的。但是,不管如何,你总还是要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的。我自己思考的归我自己思考的,你回答的才是准确答案啊。”

    系统无奈的说道:“枪械术乃至任何一项系统赋予你的能力,都不能用来进行违法行为,除非你针对的对象本身存在罪行。这是所有系统可兑换物品必须遵守的前置条件。”

    “也就是说,针对一个完全无罪行的人,我使用系统兑换出来的能力,或许会失效?”

    “如果对方没有此类的罪行,而你的行为又涉及违法,的确如此。”

    “这样啊,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犯下的罪行,可以令其被判处死刑,那么我对他使用枪械术,那肯定是百发百中的。但如果对方罪不至死,我使用枪械术,就基本上只会面临那不到百分之一的概率中去,打不中,或者无法致死。”

    “是的。”

    “而比方我使用读心术,在没有明确意识是要侵犯对方隐私,也没有打算对其进行后续违法行为之下,不会影响正常使用。而如果我对其的后续行为涉嫌违法,那么对方就必须有相应的违法行为在先。探索一个罪犯的隐私,然后以此威胁他,并不会被系统判定为违法,对么?”

    “对。”

    “那么程度呢?对方只是犯下了,比方说诈骗,骗了对方的钱财,这显然罪不至死,在地球上多数国家,涉案如果不是特别严重其实一般也就是三五年的刑期。而我,能对这样的人使用枪械术直接杀了他么?”

    “宿主,你是想问你不被系统判定行为是否违法,与你针对的对象的违法行为的程度比较是么?”

    “大概是这个意思吧,就是说,如果对方犯的罪很轻,我能不能给他更重的处罚?比如直接杀了他。”

    “不行,宿主能对针对对象实施的行为,必须小于等于他的罪行大小。但是,宿主,其实你根本不需要担心这一点,因为系统依循的法律和你们地球的法律不同,系统曾经所在的文明的法律,其实比地球的法律严苛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