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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六章 春秋有鲁、梁之绨旧事(第3/4页)

    住的点头。

    于谦继续说道“襄王殿下观察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他解释了一个之前我们未曾解决的问题,盐铁议中,陛下曾经提到过谷租,藁税,乡部私求,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

    “百姓为什么不肯种地呢其实在苏松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这种耕者不能半的情况。”

    “襄王殿下说,一个农民如果不能收获本钱的三倍收成,那么他就懒得种地,如果不能收获本钱的两倍收成,则百姓则会丧乱,稍有征敛,必然引起百姓暴乱和起事,如果人民暴乱之后还施之以刑罚,那就是残杀百姓,即所谓的摲民。”

    朱祁钰自然看到了襄王的这段论述。

    如果说苏松地区富硕,百姓们不肯种地,但是在贵州,百姓也不肯种地,这就很奇怪,襄王在认真研究后,得出了的结论。

    研究云贵百姓起事不断,是襄王在云贵川黔的重要工作,而襄王大约搞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收成太低了。

    苏松地区是因为种地的劳动报酬不如去做工,那么贵州等地方不肯种地,则是种了也没用,没啥收获,稍微有点天灾人祸,自然是起事不断。

    如果百姓起事,那是君主失道于天下,如果平叛之后,皇帝还要追罚,那就是摲民,是虐,是失道,是丢了天下也活该。

    襄王就是这么说的,他的利柄轻重论,可不是一味的谗言,而是有很多的规劝。

    只要不是要命的事儿,襄王还是很敢说的。

    也真的有这么干的,比如宋徽宗平定了方腊起义之后,就开始了恐怖的十抽一杀令,要以杀止暴,最后失道天下,丢了江山。

    于谦感慨万千的说道“管子曰事再其本,民无米火亶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

    “轻重不调,无米火亶之民不可责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

    这也是襄王表达的观点,就是事有轻重,百姓起于阡陌丧乱,为上者应该考虑下是不是政策出了问题,如果君王失去了百姓,就是亡国之君了。

    “有理。”朱祁钰十分赞同朱瞻墡的观点。

    所以福建有百姓起于阡陌之后,朱祁钰将其过错归咎在了有司,最终将宋彰等人斩首示众,佐以农庄法,恢复生产,还免了一年的正赋,让百姓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候。

    朱瞻墡、管子、于谦等人所言,朱祁钰所做,其实都是这个道理。

    于谦继续说道“而且襄王提到了一个很有趣的观点,他还在思忖计省存在的必要。”

    “襄王的意思很明确,土地、人丁、常费、货币、乡野、谷物,都要有统计,不懂得统计统筹,想要主持国家,是万万不可能的。”

    “管子将其定义为山国轨,曰田有轨,人有轨,用有轨,乡有轨,人事有轨,币有轨,县有轨,国有轨。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

    朱瞻墡的论点和管子的论述中多有相似,但是又不太一样。

    管子在山国轨之中,十分推崇「不征收赋税而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但是朱瞻墡则认为利柄才最为关键。

    无论多少也要征税,否则就没人去管理了。

    比如朱瞻墡在贵州就对三七、金不换等药材进行征税,而且抽分六分,和市舶司无异。

    但是这笔钱朱瞻墡都留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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