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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章 目光短浅的朱元璋(第2/2页)

    王朝政府经营的朝贡贸易,一种是由民间私人经营的私人海外贸易。

    朝贡贸易是指海外国家派遣使团到中国朝见王朝皇帝,“进贡”方物,中国王朝则予以官方接待,并根据“怀柔荒远”、“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进贡国以“赏赐”。

    “赏赐”物品的总价值大于“进贡”物品总价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进贡”与“赏赐”之间有着物品交换关系,体现着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更体现着国家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服务于政治关系。

    中国王朝国家多能积极经营朝贡贸易,确立有明确的政策,制定有完善的制度,设立有具体的经管部门。

    由政府一手经管操办,是朝贡贸易最为显著的特点,带有明显的政治属性,不是正常的外贸形态。

    明初,沿袭唐、宋、元朝制度,继续实行政府控制经管的朝贡贸易政策。

    朝贡贸易导致不断赔本,以致“库藏为虚”,给明王朝带来了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朱元璋认为明朝的根本在于农业,而农业的产值足以养活大明王朝。

    而在朱元璋争夺天下的时候,江浙一带的海商,甚至当时居住在泉州一带的外国商团曾经协助过张士诚、方国珍等人与之争夺天下,使他对海上贸易产生了恐惧。

    对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倭寇的猖獗,明太祖朱元璋确立了严厉禁止的政策,估计也是怕再有海商和外国的商团鼓动人造反,推翻他的大明王朝。

    明朝建立不久之后却发生了所谓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这件大案的节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明政权自立为王。

    虽然后世史家对此结论多有质疑,但当时倭寇作为一种威胁明朝的外部势力却是不容小觑的。

    曾经进兵收复海南的大将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议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

    洪武三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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