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十五税一(第3/4页)
非楚越,还有如钟吾、徐、钟离等楚国的附庸之国, 或与我吴国有嫌隙,或自己就能盛产食盐。”
“如此,吴国岂能与齐国同哉再者说,吴国地广人稀,赋税本就不高,再轻徭薄赋,唯恐国府财政赤字,入不敷出矣”
闻言,包括庆忌在内,季札、计然等一众大臣都不由得点了点头,颇为赞同。
范蠡则是道:“予民生息,轻徭薄赋,藏富于民是必须的,我吴国的确不能全盘效仿管仲变法”
“是故,大王,臣以为吴国可在管仲变法, 征收赋税的基础上,划分商税与田租税农税”
“商税上, 吴国两年征税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大王可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听到这话,庆忌在暗自思衬一阵后,旋即微微颔首,道:“善”
对于范蠡划分商税与田租税的这一主张,庆忌十分赞同。
毕竟,商贾可不同于农民和其他百姓贩夫走卒。
碰上灾荒之年,遭殃的普通的黎庶,商贾受到的影响不大,甚至于一些黑心的粮商, 还能以此囤货居奇,大发横财
当然, 商税的概念早已出现,并非是范蠡第一个提出来的。
商税,对商人贩卖商品及其他商业行为所征收之税
商税起源于西周,当时失去政权后的商朝遗民,多从事贩运、买卖商品的行业,俗称商人。
国家对其征收的税主要有关市税和山泽税等
市税又分级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
山泽税是对矿产品、兽皮、齿、角、羽翮、鱼、盐等物征税。
后历代均征收关市及山泽税或专卖
在这个时代,包括吴国在内,天下列国在集市上设有专门主管收税的廛人。
税种有五种: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
其中絘布是对市场上店铺征收的占地税。
总布是对无房屋而占地的商行所征收的地皮税。
质布是对买卖间贸易券契使用不但征收的罚款。
罚布是对违反市场禁令的商人征收的罚款。
廛布是对借用邸舍仓库或场地存放货物而征的税。
这些税收都收取铜铸币。遇到灾荒和瘟疫,商税则免收
“大王,不将商贾与其他黎庶一视同仁,是否会引发商贾不满”
太宰季札颇为担忧的问道。
“太宰多虑矣。”
谷薃
庆忌微微一笑,道:“适才大司马就提出四民分业,士农工商。既然划分了阶层,对每一阶层所征的赋税,自然要因人制宜,不可一视同仁”
“大王英明”
伯噽、伍子胥等大臣不由得称赞一句。
由此,庆忌基本上敲定了吴国变法的征收赋税政策
两年征税一次,对商贾按照上、中、下三等之年,征收不同程度的赋税。
具体情况,酌情而定
所谓的上、中、下三等之年,并非指的是国家财政的好坏,而是每一商贾在那一年的收入好坏
这需要有专门的官吏负责监督,时刻查账,以免有所疏漏,让黑心的商贾蒙混过关。
而在田租税方面,庆忌对于吴国的农民可谓是十分体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