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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子公司成立(第4/5页)

    ,不知道还能撑几年,许多人要选退路。

    可有时候危机就是机遇。

    如果能在它倒塌之前

    窦玲玲深吸一口气。

    靠。

    她明白了。

    眼前的年轻人经验是浅了些,但脑子却是绝对的灵活,怪不得能这么快成长起来。

    这一天,李闲云和窦玲玲谈了好久。

    他们最终达成协议。

    由易胜传媒出资三百万,窦玲玲出资一百五十万,成立易胜经纪公司,不过前期易胜传媒自己也有资金需求,前期只能拿出二百万,后面一百万要等鉴鬼实录和逆时追猎上线。

    窦玲玲的股份会由她家人代持,表面上和她无关,但实际上公司放在首府,就由窦玲玲负责运作。

    窦玲玲作为华友高管,人脉极广,适合的目标还有很多,她要这么操作,也不是非要找李闲云合作,所以李闲云也做了极大让步。

    首先就是易胜传媒从现在开始的拍片,每部至少要有两到三个易胜经纪公司的艺人,并至少一个三号,每年至少三部,平均每部投资额不低于三百万,期限为三年。而且价格独立核算,也就是说不会有内部优惠价。

    其次就是窦玲玲对公司有极大的决定权,易胜传媒虽然是控股公司,但是限制了许多权力,确保不会动摇窦玲玲的地位。

    第三是易胜传媒和其他公司的合作,也需要易胜经纪公司的参与,甚至包括项目的制作。也就是说,易胜经纪公司还有参与项目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主要不是用来分钱的,而是用来忽悠艺人的。你看,我们不是纯经纪,我们是可以参与制作的牛逼公司。

    能够主导项目制作的经纪公司可是很牛掰的

    要不演员经纪为什么经常会挂演员副导演这个位置这个位置可以是虚职,但能参与项目,那就可以是实权,成为“黑手”的组成部分,甚至参与票房分成。

    而这对窦玲玲以后签艺人有很大好处忽悠资本增加了呀。

    第四是三年内易胜传媒不得成立同类型的子公司。这算是子公司反过来限制母公司了。

    第五是易胜传媒自己的艺人将来如果要合同转让,必须优先易胜经纪。这个是李闲云要求的,该条款的背后意义就是易胜传媒也会有自己的艺人,而不是所有艺人一开始都交给窦玲玲。

    我也不能什么便宜都给你占了吧你要了这么多,就意味着真正能捧人的角色,其实不会给你,只会是火了以后作为增资投过去

    第六是公司前两年不分红,而是积极投入,做大企业。

    往下还有一堆林林总总的条件。

    最后,易胜传媒作为大股东,在公司中占股百分之六十,窦玲玲占股百分之三十,另外百分之十交给窦玲玲带来的一些团队成员占股,而窦玲玲本人由于暂时不在公司,所以无薪水,公司名义负责人由窦玲玲指定,是一个叫许诗琴的女人。而借助在华友的地位,窦玲玲可以不断的挖华友的墙角,将业务,人脉,资源偷偷运送到自家公司。

    同时窦玲玲还和李闲云签了一份对赌协议,如果窦玲玲能在李闲云承诺的支持到位的情况下,让公司体量在一段时间内达到标定额度,则可以在现价基础上最多溢价百分之二十,从易胜传媒手中收购百分之十五的期权股份,这就相当于她的个人股份和易胜传媒持平,再加上她的团队持有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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