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剑(第8/12页)

        真刚: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之八。

    光:古代名。春秋时吴王夫差所用之物,长约一尺五寸,茎为圆柱形,有两道箍棱。身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玉王光自(乍)用以战茂人。”为安徽省南陵县出土文物。

    吴王:古代名。《项奎虎丘山诗》:“当时吴王,砺光裂岩幽。”

    吴王夫差:古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夫差所用。河南辉县出土文物。通体长591厘米,身宽厘米。身上有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夫差自作其之用。”

    吴王光:古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至光所用。安徽南陵县出土文物。通体长50厘米,茎为圆柱形,有二道环棱形箍。身有脊,近腊处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光自乍(作),用以战戍人。”

    吴越:古代名。《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迁手其他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永用:古代名。《拳指南》:“永用是铜质铸,为古吴季子之子逞之佩。……此式样颇小,度为古代佩持之手。”此刻全长一尺五寸六分,重为一斤六两,柄较短。

    伍子胥:春秋时吴国大夫伍子胥所带宝。清·俞越《茶香室三钞·伍子胥》:“伍子,在澹台潮中,长五尺许,有伍子胥,时浮水面,人取之必病,弃之好安。”

    必卢:古代名。《吴越春秋》:“越王赐文种属卢之。”一作“属镂”。参见“属镂”条。

    属镂:古代名。《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载有:“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自刎”事。《吴越春秋》作“属卢”;《广雅·释器》作“属鹿”;扬雄《太玄赋》作“属娄”;《荀子·成相》作“独鹿”。参见“干胜”条

    独鹿:古代名。《荀子·成相》:“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属镂”系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名。

    越王勾践:古名。为春秋越国君主勾践所用。湖北江陵县望北一号墓出土。通体557厘米,身宽6厘米,柄长8厘米。上有铭文,曰:“越王鸠浅自作用。”鸠浅即勾践。

    越州勾:指春秋时越王朱勾之宝。湖北省荆门市子陵岗发掘。

    ==========================================================

    [类]:

    三尺:的别称。因通体长三尺,故以之为的代称。《汉书·高帝纪》:“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唐·颜师古注:“三尺,也。”

    三尺:的泛称。唐·杜甫《重经绍陵》诗:“风尘三尺,社稷一戎衣。”

    七尺:古代长的代称。李益《再赴渭北使府留别诗》:“平戎七尺,封检一丸泥。”《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二:“长七尺。”

    利:名的泛称。《公羊传》鲁宣公六年:“子之,盖利也。”

    宝:的泛称。唐·韦应物《广陵行》:“归来视宝,功名岂一朝。”

    吴粤:泛指春秋时代所制名。《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吴粤之,迁平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七星:古代名。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与渔夫曰;“此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十字短:属双兵短器械。长两尺四寸有余,通体为铁制。身有脊。呈棱形,两边有,尖向上17厘米处,另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