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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皇位继承序列(第3/4页)

    须依皇明祖训规定先确立三名顺位继承人,并将这些继承人送往朝廷宗学进学修身,待成年后依祖制迎娶正五品以下朝廷官员之女为正妻,且不得私自休妻,违者除国。

    “把你皇爷爷生前最后一次亲笔修订的祖训拿过来。”

    朱棣一口气看完宗藩条例初稿一百三十八条提纲式的条款之后,想起了一件事,于是对坐在旁边的朱高煦吩咐道。

    朱高煦闻言,拿毛巾擦了擦手,把怀里弥足珍贵的祖训掏出来,恭恭敬敬的轻轻递给朱棣。

    这本皇明祖训上面有朱元璋修订的笔迹,乃是洪武朝最终版祖训,也是目前世上唯一一份由朱元璋晚年亲笔修订备注的祖训。

    通政司刊印的最新版皇明祖训,就是抄录这本祖训后所制的版。

    这时,朱棣急不可耐的打开祖训,凭着记忆翻到了中间一页,仔细阅览了好几遍。

    接着,他把这一页轻轻折起,小心翼翼的递向朱高煦道“高煦,看看你皇爷爷修订后的这条规制。”

    朱高煦接过祖训,认真仔细看了一遍。

    朱元璋生前最后一次修订的祖训规定,海外藩国王位继承与皇位继承相同,必须遵从两个基本准则,依照七大序列选定继承人。

    一个准则是“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无嫡无长,兄终弟及”。

    另一个准则是“国有长君,乃社稷之福”。

    大明皇位继承七大序列如下。

    第一序列,嫡子嫡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须立嫡子嫡孙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子或皇太孙;年幼未冠者,虽嫡不得立;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第二序列,庶子庶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须立庶子庶孙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子或皇太孙。

    第三序列,嫡弟庶弟,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皇子皇孙,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弟为皇太弟;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无嫡母所出已加冠之弟,须立庶母所生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弟为皇太弟。

    第四序列,堂侄堂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嫡弟庶弟,须立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以先嫡后庶为序;若无兄弟所出已加冠之侄或孙,则立同祖父堂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以先嫡后庶为序。

    第五序列,堂弟,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嫡弟庶弟、堂侄堂孙,须立嫡祖母一系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堂弟为皇太弟,以先嫡后庶为序;庶祖母一系堂弟,虽长不得立;若无嫡祖母一系之已加冠堂弟,须立庶祖母一系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堂弟为皇太弟,以先嫡后庶为序。

    第六序列,皇叔,即若第一至第五序列无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须立嫡出皇叔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叔;庶出皇叔,虽长不得立;若无已加冠之嫡出皇叔,须立庶出皇叔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叔。

    第七序列,旁支堂侄堂孙,即若第一至第六序列无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则立同曾祖父堂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若无同曾祖父堂兄弟所出已加冠之侄或孙,则立同高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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