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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大明版国野制(第2/4页)

    办手工作坊要有单独的商税、工税。”

    朱高煦与朱棣都明白,各藩国虽名为国,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名义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门,而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小朝廷。

    所以,为了方便藩王管理国内事务,朱棣同意各藩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不一样的体制,如户籍制、兵役制、科举制等,但总体上不得违背大明律与皇明祖训这两套大明的根本律令。

    历史上的大明律律文简于唐律,但其立法技术上较之更为精细,体例更趋完善和科学,其立法精神也远比唐律、宋律更加严格,成为影响后世深远的律法。

    朱模接着道“此种户贴制度与大明本土一样,对每户百姓所承担的田赋加以明确,算是对沈国国人财产的一种保护,推行起来阻力不会很大。”

    “不错,那些跟随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后,便可以踏踏实实在其土地上耕作,不会再轻易迁徙。”

    朱高煦端起茶杯,轻轻喝了一口水,说道“以后有耕地者将按照户贴上的田赋额度来纳赋,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饱私囊,或纳税不均等问题。”

    朱模道“小王计划,除了实行户贴制度之外,沈国也施行黄册制。”

    所谓“黄册”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上交给甲长,甲长再上交给里长,里长负责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最后上交给沈国户署,依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

    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每个“里”中的人口,所承担的田赋是相对均等的,如此便可避免赋税集中的问题。

    若某一户出现问题,同“里”的其他户需共同承担此户的田赋,这样就保证了沈国的田赋收入。

    朱高煦知道,黄册制是历史上的明朝执行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赋税役的依据。

    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皆是“从上而下”,即由朝廷户部、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

    而黄册制度恰恰相反,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逐级上交,最后送交到各州县,再到省、户部,这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统计,而户部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

    朱元璋实行的这种户籍制度,比过去历代都要详细,朝廷通过黄册制度,可以十分精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当年在编辑户籍时,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宗室户、官绅户、民户农户、儒、医、阴阳、军户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户厨师、裁缝、马船、灶户盐户、商户、驿户等。

    “太子殿下也知道,实际上,一个登记为军户的人,进入军中之后从事的可能是厨师,或其他职业。”

    “户籍的登记并不全是职业,大体上是民户、军户、匠户、灶户四大类,如织户归属于民户这个大类。”

    朱模接着说道“故而,小王决定在沈国内施行与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户籍制,即将沈国内户籍划分为三种,即官户、军户、民户。”

    “此三种户籍分别隶属不同衙门管辖,民籍由沈国户署负责管辖,军籍则隶属于亲王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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