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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大明版国野制(第3/4页)

    府统领,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国宗正司管理外,其余则归沈国吏署管理。”

    朱高煦问道“叔父打算如何划分这三种户籍”

    “官户籍包括王族、文武官员的户籍,与本土宗室户、官绅户等同。”

    朱模介绍道。

    王族户籍即大明宗室户籍,凌驾于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训规定,有爵位的宗室不仅不需要承担赋税,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如若犯罪,地方衙门不准直接缉拿。

    至于官绅户籍,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尽免。”

    在原来的历史上,明朝也压根没有官绅完全免税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额度的免税田。

    从举人开始,朝廷恩准其拥有一定限度的免税田,往后官员的品级越大,则相应恩准的免税田越多,但超出规定额度的耕田仍要交纳粮,即使是正一品官员也不能豁免。

    明中期之所以出现“完全免税”的情形,乃是官员相互勾结,未按规定征税所致。

    但由此可见,官绅之家所需承担的赋税是有限的,真正的赋税重担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朱模喝了一口水,接着道“军户籍即大明本土职业户之中的军户。”

    “至于民户籍,也就是平民户籍,涵盖了大明本土的十三类职业户,即民户、佃户、茶户、渔户、马户、矿户、匠户、织户、船户、商户、营生户、铺户、盐户等户。”

    “由于平民与军户占有沈国境内大多数的土地,所以皆需要承担田赋。除此之外,便是为不入户籍的贱民、奴仆等,统称贱籍。”

    朱高煦知道,所谓的贱民皆不被列入黄册,没有政治权力,但是和主人家有严格的隶属关系。

    依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养奴婢,但不限制官绅之家蓄奴。

    当然,贱籍除了人们熟知的奴婢、奴仆之外,还包括罪奴,即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其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或流放,或变卖。

    另外,贱籍还包括社受人歧视的人群,例如惰民、乐籍、官妓等。

    一入贱籍,世代都是贱籍,除非有人肯花力气为其消籍。

    “对于犯罪的沈国国人,欠债不还的国人,会被剥夺大明沈国民籍,沦为不入户籍黄册的贱民,待还完债或消罪之后,方可向地方衙门申请恢复户籍。”

    朱模接着道“为了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现,小王决定效法太祖皇帝,严令户籍必须世代相传,不能随意变更,不得远游,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视为游民,则逮捕之。”

    依大明律规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朱高煦却道“叔父当知,这种政策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虽然有利于开垦农田和发展沈国的农业,但却不利于沈国工商之业的发展。”

    “太子殿下英明。”

    朱模先是恭维了一声,然后接着说道“鉴于此,小王参考太祖皇帝的旧制,准许军籍、民籍子弟通过科考入仕后,申请改为官籍,若与王族联姻,也可申请更改户籍。”

    朱高煦知道,按照大明律规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

    也就是说,平民与盐商之类的民籍子弟皆可以参加科考,因此沈王朱模这个规定,到没有违反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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