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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一章汉家的货币政策二(第3/3页)

    布了“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禁止民间私铸钱币,逐渐将铸币权收归政府。

    然这里的政府有中央政府和郡国政府两层含义,但经过中央对郡国用人权的垄断等措施后,此时的各地方王侯的权力同七国之乱前已不可同日而语。

    也就是说,此时的铸钱的的确确向中央政府垄断前进了一步。铸币权的收并过程同中央集权的加强过程是完全一致。

    然到了刘彘一朝从建元元年开始推行三铢钱,到元鼎四年五铢钱的确立,在短短的二十余年间,先后,进行了六次钱法改革,汉代的货币政策才最后确立下来。

    建元元年,刘彘便开始推行三铢钱,重如其文,这是汉代以来第一次实现了货币名称与重量的统一。

    但是,政府却规定,在流通中,三铢钱作为法定货币,与文景时的四铢“半两”钱等价使用,带有明显的虛币敛财的性质。

    铸造这种轻小的货币当然利润会十分丰厚,导致民间盗铸再次盛行,法不能禁,这种以敛财为目的的货币改革很难推行下去。

    到建元五年,刘彘废除了三铢钱,恢复文景时期的四铢“半两”钱,并且进一步改进了钱币的铸作工艺,采取周边有廓的形式,以防止人们磨豁取铜,同时也增加了盗铸的难度,以后成为铸币的标准形式。

    元狩四年,刘彘再次推行了三铢钱,并造皮币与白金币。规定皮币值钱四十万,强令王侯宗室朝觐时必须贡纳。

    这次货币改革主要是出于增加财政收人的需要,更是为了对付那些地方诸侯王们,要知道刘彘当初仅仅因为献金成色不行,就一次罢黜了106个彻侯。

    至于白金币与皮币,更是裸的聚敛财富的手段,吃相的确是非常的难看。

    历史上的颜异就是因为皮币而亡之。纸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没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纸币则无从谈起,汉代根本不具备纸币产生的条件。

    然只要规定轻小的铸币可以流通,盗铸是难以避免的。尽管汉武帝明令“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仍“不可胜数”。

    元狩五年,刘彘又因“三铢钱轻,易奸诈”,下令郡国铸五铢钱,钱币两面皆有周廓,五铢钱被确定为新的货币法定单位,这是五铢钱制的开端。

    然而,刘彘的这次货币改革也不彻底,铸币权依然分散于地方郡国,铜材亦未由中央政府垄断,民间盗铸问题仍十分严重,因铸钱而获罪者日多。

    史书有言“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

    货币的发行,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身受我大天朝洗礼的刘荣可是对此清楚的很。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稳定的国家货币政策,是稳定国家的必要条件。

    刘荣可是不想像刘彘一样,哪天与匈奴人打起来了,也像刘彘一般,匈奴人还没干翻,先把自己家底打空了,搞得整个汉家千疮百孔。

    若不是有先前数代汉家天子的苦心经营,博得的民间百姓对汉家政权的信任。

    不等到轮台罪己,可能民间的百姓就要揭竿而起,起来造反了。  ,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