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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四十五章 审讯(第2/3页)

    了艺学英家中举行的吸du派对。先后两次吸食具有很强的幻觉性的du品。

    “没了?”金允浩问道。

    “没了!除了这两次,没再吸过du。”朱志勋一脸认真的回答。

    金允浩盯着朱志勋看了很久。最后点了点头。

    在朱志勋的脸上,没看到说谎的表情。而且他又是诚心认罪。于是,金允浩便暂且相信了他的说法。

    当然,事后还要多方面印证。不冤枉他,也会让他钻法律的空子。

    之所以一定要弄清朱志勋吸毒的次数,是因为此事与最后的量刑标准有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国对吸du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

    相对而言,处罚较轻的如:

    华夏《治安管理法》规定:个人吸du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或强制隔离戒du。

    处罚力度中等的如:

    韩国《刑法》规定:凡非法使用du品的判处10年以下徒刑或处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处罚力度最大的如:

    马来西亚《禁毒法》中甚至明确规定:注射du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针对吸du行为,各国法律针对规定大不相同。

    金允浩目前身在韩国,也就按照韩国法律处理朱志勋案了。

    既然朱志勋承认了吸du,那么他就触犯了韩国《刑法》,而他吸du的次数以及时间,便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真如朱志勋交代的那样,他只吸du两次,并且几个月后不再吸du,那么客观上就存在自我检讨行为,可以从轻处理。

    金允浩看向朱志勋,说道:“有关于《刑法》的内容我就不再对你一一解释,相信你的律师已经对你讲清楚了。

    有关于你的自白,我会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果调查的情况与你所说的情况有出入,那么你的行为就属于故意隐瞒事实。当然也不会被视为自首情节。”

    听到金允浩这句暗含威胁的话,朱志勋坦然面对,征询了律师的同意后,他回答道:

    “是,我清楚了。不过我说的都是实话。对于我犯下的错误。我已经在深刻的检讨了。”

    朱志勋最后一句说的不是太顺口,显然是律师教他这么说的。不过这些都不重要。

    “下面询问你其它问题。艺学英是谁,是他向你提供的du品?”金允浩问道。

    “他是一个人气很高的男模特。两次都是他向我提供的毒品。”朱志勋回答道。

    金允浩立即追问:“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朱志勋犹豫了一番。最后如实说道:“第一次是无偿的。第二次是有偿的。”

    金允浩随后又询问了几个问题,最后问道:“艺学英除了向你提供du品外,是否还向其他人提供过du品?你知道哪些情况?”

    “咳咳!”

    听到此问题,律师立马出声制止。

    “金次席,我想关于自白的部分,我当事人已经交代的非常清楚了。您下面的问题,与我当事人自白无关。”

    金允浩点了点头,附和了一句。“不错,的确如此。”居然一副非常好说话的样子。

    获得了朱志勋的自白后,如果情况属实,那么朱志勋的案件就算结束了。之后提起公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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