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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六十章 信息链中关键的一环(第2/3页)

    因为事关吴载玄的安危。

    这一切都要从刘志远的公开侦查决定说起。

    现代刑事侦查中普遍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又称为‘秘密侦查原则’或者‘侦查密行原则’。

    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

    另外,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特定)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

    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或毁灭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

    但是,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

    首先。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侦查过程中。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媒体可以报导,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

    另外,在特定条件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

    侦查过程中,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维护公共利益;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等。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绑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来讲,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那依照现在的发现,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赌博行为,不顾吴载玄的安危。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吴成灿不是绑匪,或者还有其他共犯,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被激怒的绑匪,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

    到那时,可就说什么都晚了。

    刘志远召开记者会,对外界公布‘公开侦查决定’。

    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抢夺英雄这个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也没关系。

    因为抓到了三大悬案的犯罪者。这一个功劳足够掩盖其它所有过失。

    他为了名望已经不顾吴载玄的安危了,失去了司法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心。

    这才是金允浩真正气愤的地方。

    金允浩对申东海吩咐道:“现在公开侦查此案,如果绑匪另有其人或者还有共犯,那么对方很快就会收到消息。到时候吴载玄就危险了。

    这个时间也许是半小时,也许是一小时,谁也说不定。

    所以,通知大家拿出吃奶的劲儿,抢在绑匪收到消息之前。找到吴载玄的下落。这不是交代,而是命令!死命令!”

    金允浩很少强迫属下工作,他能说出这种话,显然表示他已经急了。

    获知情况的严重性后,申东海高声应是,随即向监视科众人转达了金允浩的话。

    旁听了完整对话内容后,徐贤和秀英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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