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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暴雨之中(第3/5页)

    

    抗战爆发以后,无论是淞沪会战、太原会战还是徐州会战,日军都多次不顾世界舆论的强烈谴责,悍然对我抗敌军民使用催泪瓦斯以及呕吐性毒气‘赤剂‘等毒性更强的毒气类型。

    当武汉会战爆发时,经过总结在中国战场上屡次实战得到的所谓‘经验和教训‘,日军在制定会战中的毒气使用作战方案时,显得异常狠毒和更加凶残,特别是将之前分散使用、临机使用毒气的一贯性作战方式,调整为将毒气作为一种重要的突击性手段,而强调要预有计划地、大规模集中地在重要作战方向上使用,以协助其他作战部队迅速打开局面,快速推动战局发展。

    根据新的作战方针,日军更加惨无人道的毒气战针对保卫大武汉的中民大规模展开了。据战后统计,日军共在会战中使用32000多个毒气筒、发射毒气炮弹9000余发,发动毒气攻击高达370多次。按照日军的说法,‘百分之八十的毒气袭击都获得了成功‘。

    但是这一招对于黄浩然的第25集团军却没有丝毫的作用!因为黄浩然的第25集团军是武汉政府集团军级别的部队中惟一一个全员装备防毒面具的集团军,在此前的作战中不止一支日军部队向黄浩然的部队尝试使用毒气,但结果都是无功而返。

    在黄浩然部施加的巨大压力之下,居然连一向稳健的重田重德大佐都犯下如此低级而又致命的错误,这让稻叶四郎中将感到更加的绝望!

    经过重田重德大佐这么一提醒,稻叶四郎中将忽然发现他还有一件烦心事需要过问,那就是该如何处理第6师团携带的那些‘决胜瓦斯‘!

    按照日本陆军的保密条例,毒气弹这种武器是不能被暴露的!

    日本陆军不仅残暴至极,而且也虚伪至极。

    一方面他们在战场上频繁而高强度的使用,另一方面他们却自知罪孽深重,一心想要欲盖弥彰,对毒气战采取了严密的封锁措施。在1938年4月由当时的日本陆军最高指挥官载仁亲王签发的一份文件中,明确要求下属,毒气弹必须注意尽量混合在烟幕中使用,严格保密使用毒气的事实,不要留下任何痕迹。

    在日本陆军内部,这种又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风格‘是有着历史传统的。

    早在对华战争爆发之前,日本在参与国际间反对和禁止化学毒气武器活动方面就表现得异常‘积极‘。

    由于化学毒气武器对人员的伤害远远超过常规性武器,因此国际社会对此高度重视,并相继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包括在1899年第一次海牙公约中,关于‘禁止使用以撒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为唯一目的的投射物‘的条款;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约中,关于‘禁止使用毒剂、撒毒兵器以及可能造成不必要痛苦的投射物或其它物质‘的规定;在1919年布鲁塞尔条约中,关于‘禁止德国制造、贩卖、使用及向其输入毒气‘的特别条款;在1922年华盛顿协约中,关于‘禁止制造和使用窒息性、中毒性气体以及类似的液体或材料‘的规定,以及在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中,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或中毒性的气体,以及一切与之类似的液体或其它物质‘的明确规定等等。

    在上述国际性公约的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日本都大模大样地全程参与,不仅批准了前四个条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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