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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诸藩改封之名分(第4/4页)

    属国或独立王国。

    当然,真实的情况是在场众人没有一个人是白痴,他们都明白朱棣与朱高煦父子俩不可能同意诸王跑去海外建立一个独立王国或者大明属国,因为那么做与公开造反区别不大。

    “所建之国,既为大明藩国,那便是大明疆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第二个议题是,藩国之地位,是与同于朝廷直管的承宣布政使司,还是同于直隶府”

    朱高煦接着问道。

    现场的宗王大臣听到这个问题,心中不禁又吃一惊。

    他们惊叹于太子朱高煦的眼界,每个议题总能抓到问题最核心的地方名分。

    刚才确定了藩国与朝廷之间的从属关系,现在进一步确定藩国在朝廷行政管理体系下的位置,那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此举看似理所应当,可一旦确立之后,藩国的局限性也就从此定下了。

    因为藩国作为大明的地方行政区域,在领土方面,即便藩国对外扩张疆域,也不能超出大明境内现有的最大省或最大直隶府的面积,否则岂不是成了违制或僭越

    若说藩国地位等同于大明的一个行省或直隶府,那么未来藩国之主的地位与大明一省或直隶府主官地位便差不多。

    由此便可以从一省或直隶府主官的责、权、利着手,来制定藩国之主最基本的责、权、利。

    责就是应当担负的责任,是职务上所对应的应承担的义务,是分内应做的事情。

    权就是权力,是个人职责范围内可支配的权力。

    利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处,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当然,藩国之主身为大明宗王,还额外拥有独属于宗室的特权,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但作为藩国之主的基本“责权利”却是需要一个大的框架范围。

    毕竟,在大明皇帝眼中,藩国之主与一省或直隶府的主官,皆为臣子,既然是臣子,那就得有为臣者的本分

    至于藩国之主拥有的自主权,都必须排在君臣名分之后,只因为这个自主权再大,也不能大过皇帝的权力

    “诸位宗王大臣,现在开始进行第一轮表决,凡是赞成藩国地位等同于承宣布政使司的,请举手示意。”

    司礼监监丞昌盛在朱高煦的授意下,高声喊道。

    于是,除了宁王、周王、楚王之外,其余宗王皆举起了手,表示赞成。

    而六部官员之中,仅有少数人举手表示赞成。

    朱高煦问道“五叔、六叔、十七叔,是觉得藩国的地位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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