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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大明史上第一位督公(下)(第4/4页)

    ,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各种繁杂之事,但究其职责,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即治安捕盗、维护市场秩序、赈恤灾贫、杂役。”

    “首先,每日定时定点巡街,治安捕盗乃是兵马司的重要职能,凡捉拿盗贼、强盗、逃军、逃匠、逃役人等,阻止街市斗殴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人财物,皆在此职责范围之内。”

    “此外,兵马司负责巡夜。每次夜巡前,各兵马司需派两名官员至尚宝司领取铜牌两面,二人一组在各自的区域内巡夜。”

    目前的大明有夜禁,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其次,五城兵马司也负责市场秩序维护、沟渠街道清理、人口统计等事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管理。”

    朱棣知道,坊市中最重要的地方是度量衡的确定,而官府会在坊市显要处展示标准的市斛斗与秤尺。

    坊市的商铺就按这个标准制定工具,进行交易。

    对于缺斤短两的商家,朝廷最低处罚是将斛、斗、秤、尺没收或当场销毁,最高处罚则是杖六十。

    五城兵马司要负责查验这些商铺是否按标准在交易,也负责各类商税的征收,如塌房钞、市肆门摊税、门税等项目,以及负责严查京城内外伪造银钱交易之人。

    当然,还要管理街坊上违规占道、乱扔垃圾等事务。

    唐宋时小贩违规占道经营都是有法可依的“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对街道管理也不含糊。

    据明会典记载,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

    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鞭笞四十。

    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

    这样的管理手段不可谓不严。

    “最后,五城兵马司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即防火、救火、赈恤灾贫。”

    朱棣当然明白,京城官民集聚,房屋鳞次栉比,各类仓库等相对集中,因而较易发生火灾,防范起来也相对困难。

    因此,朝廷对火灾的处罚也相当严重,规定“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系官积聚之物者”、“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因而盗取财物者”,皆秋后处斩。

    “因为每遇灾年饥荒,便会有大量流民涌入京师乞食。这时,五城兵马司要负责统计受灾需救助的人数,再负责部分救济物资的支领,最后还得负责无主或贫困百姓尸体的掩埋。”

    朱高煦没有再说五城兵马司负责的杂役之事。

    因为朱棣知道,所谓的杂役就是为朝廷做杂活,比如“命五城兵马司月领火夫三百入光禄寺扫除三日,月限一城,以次轮流,著为令。”

    除了替光禄寺打扫卫生之外,皇帝后妃皇子出外,五城兵马司还得准备人负责清理道路等杂事。

    “父皇,眼下五城兵马司在从属上隶属于兵部,但其直接上级乃是父皇。”

    朱高煦躬身道“父皇日理万机,哪里有时间管这些事因此儿臣奏请父皇,让郑和提督五城兵马司,配合儿臣完成对京城脂粉业的整治。”

    这里的“提督”是一个动词,不是一个名词,比如朱棣任命郑和为“提督五城兵马司办事太监”,那么郑和就是五城兵马司的上级。

    就像历史上,大明皇帝任令某太监“提督东厂”,此人就是东厂的厂公。

    朱棣沉吟片刻,朗声道“郑和听旨。”

    “微臣在。”郑和跪地接旨道。

    朱棣道“朕现在命你为提督五城兵马司办事太监。”

    “臣郑和叩谢吾皇圣恩”

    郑和叩首道。

    就这样,大明史上第一位督公诞生了  ,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